发布时间:2019-09-17 

一、发生重大问题,除迅速妥善处理外,应及时请示报告。

二、日常工作按正常程序请示、报告外,以下情况必须随时请示、报告:

(一)不安定因素,主要指:

1、校园中出现的罢课、罢教、罢餐、静坐、游行、政治性集会的苗头;

2、师生中对某些政策、活动的强烈不满情绪;

3、对工资、职称等问题的强烈不满情绪;

4、危及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事件;

5、日常工作中可能引起师生强烈不满的工作疏漏和问题。

(二)不安定事端,主要指:

1、对造成伤害事件的强烈反应;

2、张贴大小字报、罢课、罢教等;

3、未经允许的政治性集会;

4、进行非法游行;

5、成立非法组织。

(三)重大事故,包括:

1、重大伤亡事故和非正常死亡情况;

2、重大教学事故;

3、失火、被盗、食物中毒等;

4、其它突发性事件。

(四)重大事情,包括:

1、主要领导请、销假请示;

2、重要同志患病;

3、上级主要领导同志来访;

4、其他重大问题。

三、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,学院在查清情况后迅速向学校报告。

四、报告情况要准确、具体,其中包括时间、地点、起因、涉及人员、影响范围、危害程度、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、单位领导同志的处理意见等。一时来不及弄清楚的可先作简要报告,然后抓紧调查研究后尽快报告详细情况。报告的方式可以口头或书面,重要情况一般应书面报告。

五、分工负责,密切配合。报告按政治、行政、治安等分别报相关职能部门,然后由相关部门分别报有关上级单位,需要同时上报几个部门的,由职能部门起草,上报其对口部门,同时抄报其他部门。

六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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